每个人在生命旅途中,难免会发生疾病,需要医师为其治疗。于是,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形成医患关系。然而,目前医患之间的紧张气氛路人皆知。患者对医学鉴定书的不信任,医院的强硬态度,让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愈演愈烈!有专家指出,应尽快设立独立的医疗鉴定机构,并立法予以监督。
患者愤懑:“我咽不下这口气”
“去年一年,我几乎不出门,除非为了父亲官司的事情。”昨天,徐州市民王小姐这样告诉记者,“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为什么我父亲住院七八天之后,转科不到24小时就撒手去了?而之前没有任何征兆。提起2005年4月的事情,王小姐的妈妈李女士脸上显出无法遮掩的愤怒。丈夫的去世以及事后发生的事情让李女士久久不能平静。
2005年4月29日,早晨9点多,李女士接到三婶打来的电话。三婶用急促近乎责备的语气说:“琳琳,你上哪去啦?赶快去医院,你丈夫不行了。”李女士挂上电话,拿了包就赶往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此前,李女士的丈夫王实宝已经因支气管炎入住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一周多了,后来又查出血栓,转入该院的介入科。
李女士到医院后,来到15楼。整层楼鸦雀无声,寂静的有些异常,走廊里摆了许多病床,住了好多病人,加上陪护、医生、护士及探望病人的人,这一层楼不下150人。这么大的场面,怎么这么寂静?是否发生了什么事?
“我从东向西走去,心里陡增一丝不祥的预感。李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看见一个穿白大褂的医生站在那里,未等李女士开口,这位大夫就主动问李女士:“你是病人王实宝的什么人?”李女士说:“我是他家属。”据李女士回忆,她下意识地伸头向病房里看了看,发现在一病床前的角落里有两个医务人员,正用手按压丈夫的胸部,小叔子蹲在屋内旮旯里。门口的医生对李女士说:“请来下办公室。”
“王实宝现在已经不在了……”刚跨进医生办公室门,医生就将实情告诉了李女士。紧接着,医生开始解释有关治疗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但心乱如麻的李女士,根本就无心听医生说什么了。
“我赶到病房,两个医生在漫不经心地做着胸部按压,显得很疲倦的样子。”李女士说。
李女士表示,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丈夫脚上一只鲜艳的橘黄色的拖鞋,牢牢地套在他的脚上;腿部还有两处胶布;手指甲是不正常的偏艳红色,不知道什么原因死亡的人的指甲是这种偏艳红色。他的眼睛闭着,有些略显浮肿;嘴有些微张,但面色不像我以前印象中死亡后的面色,就像是睡着一样,面色无异常。“我真希望他只是睡着了。”李女士悲伤地说。
王小姐的父亲王实宝今年52岁,于2005年4月4日因“咳嗽、活动后气喘明显半个月”到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这家医院在徐州市是家三级甲等医院。4月13日,王实宝到医院复诊,医生发现他仍憋喘,活动后气喘,伴咳嗽。经过门诊两个星期的治疗未见好转。4月19日医生诊断为“支气管炎”,王实宝住进了医院呼吸科。
“4月28日上午医生发现父亲右下肢红肿经彩超检查诊断为血栓形成。28日中午转入介入科。下午医生用溶栓方法治疗父亲。”王小姐说,一切都是好好的,可是第二天早晨9点10分,父亲上卫生间时病情突然恶化,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王实宝的突然死亡,医院方面解释说,病人为突发肺栓塞死亡。当时治疗下肢血栓医院说有保守治疗和手术下滤网两种方法病人因为经济问题选择保守治疗可是医生告诉病人保守治疗可能发生肺栓塞导致死亡在治疗期间不许下床但他没遵守医嘱。
对于这样的解释,王小姐的家人却不这么认为。“这一切来得太突然,家人完全没有想到,这是因为医院没能预见患者病情的严重性及危险性,未尽告知义务,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王小姐的妹妹王林这样向记者表示。试想病人知道下床的危险后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吗?医院根本没尽到告知的义务病人根本不理解什么医嘱的含义医生只是形式上说了医嘱没有引起病人的重视作为不懂医学的患者不知道什么是危险的。据王小姐回忆,当时医生说下滤网不一定百分百没事,不下滤网也不一定有事。
“医疗规范中写到要求严格卧床的需要一级护理。可是医生并没有这样告诉我们,表面上看父亲可以走动,意识清醒,家人也很放心。没想到……”王小姐表示,父亲的过早离世,母亲为此郁郁寡欢,还有两个正在上大学的妹妹,一个家庭就这样垮了。
王小姐的代理律师,江苏南京健康律师事务所龚拥军律师表示,这件事情有个非常耐人寻味的细节,在王实宝去世前一天,王实宝的弟弟与哥哥签订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帮助哥哥选择有关医疗活动。就此,在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病历上,王实宝的弟弟签下了如下文字,“要求保守治疗,暂不放滤器,后果自负”。之后,王实宝的死就是自主选择的结果,与医院无关了。
龚律师说,“请看看这份授权委托书,哥哥和弟弟的签名都是同一个人,医院也说哥哥的名字是弟弟代签的,因为哥哥当时无法写字,只好口头授权。可是按照病历显示,事发前一天,患者活动时气喘发热,这就说明患者在那个时间可以活动,王实宝是大学文化,没理由名字也要别人代签啊!“王实宝的弟弟承认代哥哥签字,但并未说明理由。医方表示,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医方尽了告知义务,诊疗不存在问题。
“院方总是说没有责任,也不跟我们家属交待清楚,不可能没有的,哪怕是百分之零点一,只要他们说清楚自己的责任,我们也就算了,他们这种态度,我们家属咽不下这口气!”王小姐说。
医学会称:鉴定的过程符合程序
徐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鉴定过程不存在违规操作,鉴定结果是专家们集体讨论得出的结论。
2006年4月26日,王小姐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被告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且和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委托徐州市医学会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月20日,《医疗事故鉴定书》传达到了医患双方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