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铁板难破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06
3年前,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鉴定在程序上做了重大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卫生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游戏规则。但在实践中,兄弟互相鉴定的情形仍然会影响鉴定的公正性。
2005年记者采访报道了多起广东地区的医疗纠纷,其中相关患者及其家属均表示,医疗事故的鉴定主体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只不过是从“老子给儿子鉴定”变成了“兄弟给兄弟鉴定”。有患者提出了鉴定封闭进行缺少透明度;鉴定后,对专家的原始意见及合议书,当事人无从查询,处于权利的真空状态;对医学会缺乏必要的监督的问题。
备受关注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在新的一年是否会有新的变化?我们从以下事件似乎可以窥见端倪:去年5月,曾引起广泛议论的广西“治右足残左腿案”终审判决。法庭没有采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而是选择了患者举证的“医学权威著作”作依据,判医院赔偿12万多元。由此打破了医患双方官司长期以来胜算由医疗鉴定结论维系的“铁板”。
患者有道理,医院有道理,究竟谁没道理?凭什么不相信医疗事故鉴定?那又该相信谁?2006年,裁决这些问题的权威之手应能少些束缚。
律师解读医疗事故鉴定
详细说明: 律师解读医疗事故鉴定
新华报业网讯 四年前,李先生因车祸被送往医院抢救。而最近一段时间,李先生左腿伤口处隐隐作痛,他怀疑在当年的手术中,医生的手术治疗并没有按照医疗规范进行。李先生表示,想做一份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和医院打官司。但听说,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时间,他打进本报法援热线,希望能够得到律师的指点。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医疗纠纷专业律师、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律师。
王金宝律师告诉记者,所谓一年时效包含多种含义:患者从知道自己因医院的医疗行为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拿到报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拿到最后一次生效的鉴定结论一年内,患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如损害发生后,患者一直在与医院协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可从最后一次与医院协商之日起计算一年内。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纠纷中必不可少的就是医疗事故鉴定。王律师表示,这份鉴定可在起诉前做,也可在起诉后由法院委托做。
当事人可在一年之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也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做鉴定,医学会不接受单方面委托。但因为医疗鉴定是一种技术鉴定,患者自己在起诉前提出,准备不充分,只能任人宰割,原则上不主张在起诉前做医疗鉴定。
王律师指出,作为患者没有必要提出申请,因为医疗纠纷适用举证倒置原则,医院需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患者对第一次鉴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
医学会在收到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的医疗事故鉴定之后,应在五日内通知医患双方提交材料,收到通知后,双方应在十日内提交。医学会在收到双方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得出鉴定结论。王律师特别指出,由于医学会收到的医疗鉴定申请很多,所以排队时间无法确定。
保存证据
王律师认为,如果患者想通过鉴定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注意多个事项:
1、损害结果发生后尽快尽早保全证据,复印和封存医院病历。王律师结合自己的经验表示,医院修改、伪造病历的事件并不少见。病历分为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两种。主观病历包括病程记录、会诊单、讨论记录,除此之外所有的客观病历都可以复印。
2、复印病历时,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把把关,提出相关医学、法律建议,不打无准备之战。
3、在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之前,不要轻易和医院协商。
4、提交材料时,不仅要提交医疗行为的发生,还要提交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的医疗规范。
5、鉴定会上的陈述也是需要注意的,一定要把握关键点,即医疗过错和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