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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分城市和农村地区人口死亡率及死亡原因分析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06  
    人口死亡率及死亡原因分析是研究人群健康状况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卫生状况的客观综合指标。对死亡率及死亡原因的全面分析,可以了解人群死亡水平和死因结构,研究其变化规律和趋势,指明卫生工作的战略重点与方向,为控制疾病、促进健康服务。

  一、资料来源与方法

  1990~1998年人口性别、年龄别、死因别资料来源于卫生部确立的死因统计点。城市地区包括15个大城市和21个中、小城市。农村地区包括80个县(包括县级市)。

  死因分类采用ICD-9。死因大类的分类方法参考国外分类,结合我国实际并兼顾历史连续性,包括18类疾病。标化率采用直接标化方法,以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数作为标准人口。

  二、结果与分折

  (一)总死亡率变动趋势

  1990~1998年城市地区死亡率水平呈上升趋势,农村地区呈下降趋势。城市与农村进行比较,农村地区历年均高于城市地区。1990~1998年,城市地区、农村地区标化死亡率均表现为下降趋势,说明城市地区死亡率上升主要是因为人口年龄结构老化,老年人口死亡增加所引起。死亡率与标化死亡率相比较,城市地区、农村地区死亡率均高于标化死亡率,表明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的人口较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标准人口逐渐老化(表1)。

表1 1990~1998年城市地区、农村地区死亡率和标化死亡率

年代 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
死亡率(‰) 标化死亡率(‰) 死亡率(‰) 标化死亡率(‰)
1990 5.85 4.52 6.43 5.22
1991 5.53 4.22 6.30 5.20
1992 5.81 4.35 6.33 4.90
1993 5.82 4.20 6.25 5.10
1994 5.87 4.10 6.39 5.08
1995 5.88 4.06 6.46 5.02
1996 6.04 4.03 6.39 4.77
1997 5.96 3.86 6.29 4.75
1998 6.17 3.94 6.21 4.75

  (二)主要死因死亡率变化趋势

  为了消除因人口结构不同带来的影响,主要死因死亡率均采用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标准人口进行标化(表2~3)。

表2 1990~1998年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主要疾病的标化死亡率(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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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平均
城市:传染病(不包括肺结核)

5.61

5.35

5.11

4.43

3.99

3.95

3.71

3.30

3.19

4.29

   恶性肿瘤 96.69 92.79 92.62 90.38 88.79 88.05 87.36 88.16 90.32 90.57
   心脏病 66.21 58.48 59.10 57.07 56.22 56.79 59.71 58.82 62.15 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