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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健康食品 促进安全消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7-02  

    民以食为天,吃得安全和健康是最基本的卫生要求。于1995年10月30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形状”。随着法律知识、科普知识的日益普及和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已日渐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食品卫生实施监督,使食品卫生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不法行为还是给消费者口中的食品带来不安全隐患。如何建立一个企业、社会、政府的责任分担机制和相应的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模式,是打造健康食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也是促进我国食品卫生质量提高的一个重要环节。

    首先,企业自律有利于增强市民对食品卫生和安全的信心。目前,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推出了以卫生安全为目标,诚实信用为核心的自律行动。在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同时,突出食品卫生技术标准和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先进技术的推行。在我国加入WTO以后,一些企业纷纷采用国际先进的管理方法,如实施良好生产操作规范(GMP)_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_的管理,对农产品进行了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卫生管理,使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危害得以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的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整个食品工业的发展,食品的进出口贸易额逐年增加。为打造信用食品的形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了自身的卫生管理,配备专门的管理或检查人员,完善自身检验能力,有的还主动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承诺活动,承诺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切实加强自身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无疑增强了老百姓对食品卫生和安全的信心。

    其次,社会监督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随着《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的确立,我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消费者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对食品的鉴别能力和自身保护能力,首先必须加强《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我国食品卫生方面规定有一定了解。熟悉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如食品的感官质量鉴别,通过食品的色、香、味、形等性状来鉴别食品有否变质。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市场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水产品及其制品等,对市场出售的有毒的河豚鱼、织纹螺、毒蘑菇以及其他罕见的食品,千万不要购买食用;在饭店消费时,可看看有否取得卫生许可证,餐具是否有油迹、污垢等,采用蒸汽、煮沸以及电子消毒的餐具不应留有水迹等;对定型包装食品,要看清其标签和标识,是否按法律规定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等等,对一些宣传减肥、增强免疫力等功能的食品,还应看清有否卫生部门批准的文号。对一些有疑问的食品,消费者还可向经销者索要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名。同时,还值得提醒的是,消费者要尽量在正规的、大型的食品商店、饭店消费,在购买食品或消费时,尽量要取得销售凭证,如发票、购货小票。若发现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及时投诉举报。

    投诉是《食品卫生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也是实行社会监督的一种主要方式。近年来,我国的投诉举报案件数量有逐年递增的趋势,从一方面反映出广大消费者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正在不断的增强。从投诉调查资料分析,投诉者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受害者和自愿举报者,前者为在消费时个人权益受到损害而投诉,后者为出于一种责任感,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举报投诉。另一类投诉者则是出于个人目的,如向经营者过高索赔不成或同行之间不正当竞争而进行的投诉,其举报内容往往查而无实,这说明消费者还没有完全的、真正的树立起依法维权的意识。同时,消费者还应自觉抵制选用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产品,让假冒伪劣产品无“畅销”的市场,自动失去“生存”的环境,从根本上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

    其三,政府监管在打造健康食品、促进安全消费中仍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卫生法》,在监督执法过程中严格卫生审批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不断强化经常性卫生监督抽检,加大处罚力度;以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了使消费者对食品卫生不满意的投诉能尽快的、合理的得到解决,卫生部门坚持受理投诉举报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应答,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卫生执法机关在进行监督检查时,要结合实际开展《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同时,组织参加“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卫生法”宣传周等全市大型为民服务宣传咨询活动,向消费者介绍法律知识和识别伪劣食品等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社会影响面大,问题严重的违法行为,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揭露和曝光;对消费者日常生活所需的油、盐、酱、醋、桶装水、月饼等食品,要加强卫生监测,定期采取公告的形式向消费者进行通告,一方面扶优扶强,宣传优质、安全卫生的食品;另一方面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公开曝光,起到了引导、促进消费和保护消费者的作用。

    打造健康食品,促进安全消费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体现。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让消费者健康、安全的消费将不再是一句口号。